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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的通知

 【发布日期:2013-02-18】 【字号: 】  【关闭此页

  2月16日,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通过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。《规则》从政府决策、依法行政、公文审批、政务公开、权力监督等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。

  精简会议活动减少纸质公文数量

  《规则》提出,精简会议活动,控制会议规模,提高会议实效。省政府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。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。

 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。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,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,无新规定的,对上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,没有实质内容的,可发可不发的文件,一律不发。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,不再翻印、转发。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,减少纸质公文数量。

  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是必经程序

  《规则》规定,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,要把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、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。

  做出重大决策前,根据需要,通过多种形式,听取民主党派、社会团体、专家学者、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
  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严禁地方领导到辖区边界迎送

  《规则》要求,未经省政府批准,省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、奠基、颁奖、揭幕活动和庆祝会、纪念会、表彰会、博览会、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。